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
《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章谊叟侍郎有田有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俯视曰‘此~之过也。’★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分成派别,招引同类。
比喻失物复得。
比喻易招惹嫌疑的行动。
指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同居安思危”。
言辞严厉,义理正大。同辞严义正”。
比喻勇猛冲击,势不可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