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经1994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监狱法》分总则、监狱、刑罚的执行、狱政管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附则7章7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