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审议法,是指《百慕大三角》中确定的有关航空运力的管理方法。双方政府根据航空市场的预测,在航空运输协议中事先确定航线上的总运力,要求在6个月前提出班期表,并对航班次数作具体限制,以后运力的执行情况则根据各自预期的业务需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