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原则是美国塞尔提出的一条指称原则。意指凡是指称的对象都一定存在着。认为这是一条众所公认的指称原则。这里的“存在”( to exist)一词没有时问性,既可以指过去的存在,也可以指现在和未来的存在。这条原则曾引起一些争论。以“金山并不存在”为例,这个命题既然把金山看作一个限定摹状词的指称,它就应当是存在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