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被害人犯罪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刑法学上的犯罪,另一种是犯罪学上的犯罪。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学科,其将犯罪认定为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从法律层面上对其予以确认。无法律规定的具体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学家埃德温·舒尔1966年提出的新概念。被美国相关文献称为无被害人犯罪的有25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