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7号)和《中共歙县县委、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歙发〔2019〕 5 号),制定本规定。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