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6〗63号文批准,公司发起人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 哈尔滨物资回收总公司分别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转让其拥有的本公司的1,615万和933.1万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