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