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契约或供词上捺指耐签押。
宋·陈元靓《事林广记·家礼·婚礼》诸婚娶两家,并用点纸画字,写立合同文约,明白具载往回聘礼。”
安抚见洪三招状明白,~。二妇人见洪三已招,惊得魂不附体。★《清平山堂话本·错认尸》
比喻藏书极其丰富或嗜书之深。
是文章之冠首,形容人文章写得漂亮,超群出众。
苟苟且。不敢随便地同意。指对人对事抱慎重态度。
指牵强附会、巧为立说。
关起门来造车子。比喻脱离实际,只凭主观办事。
形容跟人不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