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

卷九·天道

  《三五历纪》:天去地九万里,《淮南子》以为五亿万里。《春秋元命包》:阳极于九,周天八十一万里。《洛书甄曜度》:一度千九百三十二里,天地相去十七万八千五百里。《孝经援神契》:周天七衡六间,相去万九千里八百三十三里三分里之一,合十一万九千里。从内衡以至中衡,中衡以至外衡,各五万九千五里。《关令内传》:天地南午北子,相去九千万里;东卯西酉,亦九千万里;四隅空相去九千万里;天去地四十千万里。天有五亿五万五千五百五十里,地亦如之。各以四海为脉。《论衡》:天行三百六十五度,积凡七十三万里,天去地六万余里。《灵宪》:自地至天一亿万六千二百五十里。垂天之晷,薄地之仪,皆千里而差一寸。《周髀》:天离地八万里。冬至之日,虽在外衡,常出极下地上二万里。《周礼疏》:案《考灵耀》从上临下八万里。天以圆覆,地以方载。《河图括地象》:西北为天门,东南为地户。天门无上,地户无下,极广长,南北二亿三万一千五百里,东西二亿三万三千里。《广雅》:天圜南北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东西短减四步,周六亿十万七百里二十五步。从地至天亿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里半。下度地之厚,与天高等。《天度》云:“东方七宿七十五度,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西方七宿八十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四分度之一,四方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二十八宿间相距,积百七万九百一十三里,径三十五万六千九百七十里。”《月令正义》:《考灵耀》云:“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千四百六十一分里之三百四十八。周天百七万一千里,是天圆周之里数也。以围三径一言之,直径三十五万七千里,此二十八宿周回直径之数也。然二十八宿之外,上下东西,各有万五千里,是为四游之极,谓之四表。据四表之内,并星宿内总三十八万七千里。天之中央上下正半之处,一十九万三千五百里。地在于中,是地去天之数也。”安定胡先生云:“南枢入地下三十六度,北枢出地上三十六度,状如倚杵,此天形也。一昼一夜之间,凡行九十余万里。人一呼一吸谓之一息,一息之间,天行八十余里。人之一昼一夜,有一万三千六百余息,是故一昼一夜而天行九十余万里。”致堂胡氏谓:天虽对地而名,未易以智识窥,非地有方所可议之比也。

  《河图括地象》云:“天左动起于牵牛,地右动起于毕。”《尸子》云:“天左舒而起牵牛,地右辟而起毕、昴。”《尔雅注》:牵牛斗者,日月五星之所终始,故谓之星纪。

  杨倞注《荀子》云:“天无实形,地之上空虚者,尽皆天也。”其说本于张湛《列子注》,谓自地而上则皆天矣,故俯仰喘息,未始离天也。

  《黄帝书》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载地。”又曰:“地在太虚之中,大气举之。”道书谓:风泽洞虚,金刚乘天。佛书谓:地轮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虚空无所依。风泽洞虚者,风为风轮,所谓大气举之也。泽为水轮,所谓浮天载地也。金刚乘天者,道家谓之刚风,岐伯谓之大气。葛稚川云:“自地而上,四千里之外,其气刚劲者是也。”张湛解《列子·汤问》曰:“太虚无穷,天地有限。”朱文公曰:“天之形虽包于地之外,而其气常行乎地之中,则风轮依虚空可见矣。”

  《三礼义宗》:天有四和。昆仑之四方,其气和暖,谓之和。天道左转,一日一夜,转过一度。日月左行于天,而转一日一夜,匝于四和。愚按:《周髀》云:“天地四极四和。”注:谓四和者,谓之极。子午卯酉,得东西南北之中。《义宗》之说本此。

  《白虎通》曰:“日月径千里。”徐整《长历》曰:“大星径百里,中星五十,小星三十。”晋鲁胜《正天论》,谓以冬至之后,立晷测影,准度日月星。案日月裁径百里,无千里。星十里,不百里。未详其说。

  《月令正义》引《前汉·律历志》:二十八宿之度,不载四分度之一。愚谓:天度列为二十八宿,唯斗有余分。《续汉志》斗二十六,四分退二。《晋志》斗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皆有余分。唐一行谓:《太初历》今赤道星度,其遗法也。《续汉志》黄道度与前志不同。贾逵论云:“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今史官一以赤道为度,不与日月行同。”而沈存中谓:二十八宿度数,皆以赤道为法,唯黄道度有不全度者,盖黄道有斜有直,故度数与赤道不等。蔡伯静亦谓:历家欲求日月交会,故以赤道为起算之法。《月令正义》引赤道度,其以是欤?《淮南子·天文训》箕十一四分一,与汉、晋《志》不同。

  日右转,星左转,约八十年差一度。汉文帝三年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二度;唐兴元元年甲子,冬至,日在斗九度。九百六十一年差十三度。见李肇《国史补》。裴胄问董生云:“贞观三年己丑,冬至,日在斗十二度,每六十年余差一度。此李淳风之说也。汉太初元年丁丑,冬至,日在斗二十度,至庆历甲申,《崇天历》冬至,日在斗五度八十四分,每八十五年退一度。每年不及者一分差。见《武经总要》。岁差之说不同。”贾逵云:“古历冬至日在建星,即今斗星。《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何承天云:“尧冬至,日在须女十度。《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四分。《景初历》在斗二十一。”祖冲之云:“汉初用《秦历》,冬至日在牛六度,《太初历》日在牛初,《四分法》日在斗二十二。晋姜岌以月蚀,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冬至日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沈存中云:“《颛帝历》冬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尧典》日短星昴,今日短星东壁。”

  信都芳曰:“浑天覆观,以《灵宪》为文;盖天仰观,以《周髀》为法。”刘智谓:黄帝为盖天,颛顼造浑仪。《春秋文曜钩》谓:帝尧时,羲和立浑仪。而本朝韩显苻《浑仪法要序》,以为伏羲立浑仪。未详所出。

  《后汉·天文志》:黄帝始受《河图》,鬭苞授规日月星辰之象。故星官之书,自黄帝始。鬭苞,似是人名氏,当考。

  刻之长短,由日出之早晚。景之长短,由日行之南北。此语盖出于方氏《礼记解》。

  《观象赋》,后魏张渊撰。见《后魏书》。《初学记》云“宋张镜”,非也。

  《大象赋》,《唐志》谓黄冠子李播撰。李台《集解》:播,淳风之父也。今本题杨炯撰,毕怀亮注。《馆阁书目》题张衡撰,李淳风注。薛士龙书其后曰:“专本巫咸星赞,旁览不及《隋书》。时君能致之兰台,坐卧浑仪之下,其所论著,何止此耶?”愚观赋之末曰:“有少微之养寂,无进贤之见誉。耻附耳以求达,方卷舌以幽居。”则为李播撰无疑矣。播仕隋高祖时,弃官为道士。时未有《隋志》,非旁览不及也。张衡著《灵宪》,杨炯作《浑天赋》,后人因以此赋附之,非也。

  《步天歌》,《唐志》谓:王希明丹元子。今本司天、右拾遗、内供奉王希明撰,乔令来注。《二十八舍歌》、《三垣颂》、《五行吟》,总为一卷。郑渔仲曰:“隋有丹元子,隐者之流也,不知名氏,作《步天歌》,句中有图,言下见象。王希明纂《汉、晋志》释之。”然则王希明、丹元子,盖二人也。

  沈约《宋志》:五星聚者有三:周将伐殷,聚房;齐桓将霸,聚箕;汉高入秦,聚东井。周、汉以王,齐以霸。襄陵许氏谓:恒星不见,星陨如雨,齐桓之祥也。沙鹿崩,晋文之祥也。桓将兴而天文隳,文欲作而地理决,王道之革也。

  后汉永建初,李郃上书曰:“赵有尹史,见月生齿龁毕大星,占有兵变。赵君曰:‘天下共一毕,知为何国也?’下史于狱。其后公子牙谋杀君,如史所言。”《天文志》注:《李氏家书》。按太史公《天官书》:昔之传天数者,赵尹皋。又谓:皋,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尹史,即尹皋也。其占验,仅见于此。《赵世家》不载。

  星家有甘石、巫咸三家,太史公谓殷商巫咸。考之《书》: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又曰:“在太戊,巫咸乂王家。”孔安国云:“巫氏也。”马融谓殷之巫也,郑康成谓巫官。孔颖达云:“咸、贤父子并为大臣,必不世作巫官,言巫氏是也。”《后汉·天文志》乃云:“汤则巫咸。”当以《书》为正。《史记正义》:巫咸,吴人。今苏州常熟县西海隅山上有巫咸、巫贤冢,并识之以广异闻。郭璞《巫咸山赋序》:巫咸以鸿术为帝尧之医。此又一巫咸也。

  《庄子》言傅说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古赋有云:“傅说奉中闱之祠。”注云:“傅说一星,在尾北后河中,盖后宫女巫也。”说为商良相,岂为后宫女巫祈子而祷祠哉?此天官之难明者也。

  《春秋繁露》云:“天不刚,则列星乱其行;君不坚,则邪臣乱其官。故为天者务刚其气,为君者务坚其政。”丁鸿《日食封事》:天不可以不刚,不刚则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强,不强则宰牧纵横。其言出于此。

  元祐末,日食不尽如钩。元符末,日食正阳之朔。此皆有阴慝见于9象,志壹之动气也。

  元祐七年三月望,月食既。王岩叟言:《汉·历志》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按元丰八年八月望,食之既,今未及二十三食而复既,则是不当既而既也。愚谓:月食之既,犹儆戒如此,况日食乎!

  医书《素问》之中,亦尝有九星之言。王冰注云:“上古世质人淳,九星垂明。中古道德稍衰,标星藏曜,故星之见者七焉。九星谓:天蓬、天内、天冲、天辅、天禽、天心、天任、天柱、天英。此盖从标而为始,所谓九星者此是也。”《楚辞》刘向《九叹》云:“讯九鬿音祈。与六神。”注:九鬿,谓北斗九星也。《补注》谓:北斗七星,辅一星在第六星旁,又招摇一星在北斗杓端。《北斗经疏》云:“不止于七而全于九,加辅、弼二星故也。”与《素问注》不同。《曲礼》招摇在上,注: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正义》引《春秋运斗枢》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机,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摇光则招摇也。”《淮南·时则训》注:招摇,斗建也。《楚辞补注》以招摇在七星之外,恐误。徐整《长历》曰:“北斗七星间,相去九千里,皆在日月下。其二阴星不见者,相去八千里。”

  王介甫云:“云,阴中之阳。风,阳中之阴。”朱文公云:“纬星,阴中之阳。经星,阳中之阴。”按《素问·天元纪大论》:天有阴阳,地亦有阴阳,故阳中有阴,阴中有阳。

  颜之推《归心篇》:孔毅父《星说》,皆仿屈子《天问》之意。然《天问》不若《庄子·天运》之简妙。巫咸祒之言,不对之对,过柳子《天对》矣。傅玄《拟天问》,见《太平御览》。

  古诗“黄姑织女时相见”之句,此所云“黄姑”,即“河鼓”也,吴音讹而然。

  《黄帝风经》曰:“调长祥和,天之善风也。折扬奔厉,天之怒风也。”见《御览》。《周官》:小祝宁风旱。汉代田之法,能风与旱。此昌黎所以讼风伯也。

  《太平御览》以五色云列于咎征。宋景平元年,有云五色如锦,而徐羡之废帝。韩魏公五色云见之事,不见于国史,疑家传之增饰也。

  《龙城录》“月落参横”之语,《容斋随笔》辨其误,然古乐府《善哉行》云:“月没参横,北斗阑干。亲友在门,忘寝与餐。”《龙城录》语本此,而未尝考参星见之时也。

  《天经》,绍兴三十年王及甫上。朱文公谓:类集古今言天者,极为该备。

  星始则见于辰,终则伏于戌。自辰至戌正于午,中于未。《尧典》举四时之正,以午为中;《月令》举十二时之中,以未为中。以火星论之,以午为正,故《尧典》言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以未为中,故《月令》言季夏昏火中。至申为流,故《诗》曰“七月流火”。以辰为见,以戌为伏,故《传》曰:“火见于辰,火伏而蛰者毕。”诸星亦然。《诗·定之方中》亦以十月中于未也。朱子曰:“尧时昏旦星中于午。《月令》差于未,汉、晋以来又差。今比尧时似差及四分之一。”

  《后魏·天象志》曰:“班史以日晕五星之属,列《天文志》。薄蚀慧孛之比,入《五行说》。七曜一也,而分为二《志》,故陆机云:‘学者所疑。’”

  凡星皆出辰没戌,故五星为五辰。十二舍亦为十二辰。

  弧与建星,非二十八宿,而昏明举之者,由弧星近井,建星近斗。《月令正义》。二十八宿连四方为名者,唯箕、斗、井、壁四星。《诗正义》。

  《唐·天文志》:咸通中,荧惑镇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衰世之政,其怪如此。是谓人妖,何以弭变?

  《月令》凡二傩:一以季春,一以仲秋。郑康成谓:阴气右行,季春之中,日行历昴;阳气左行,仲秋之月,宿直昴、毕。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于是索室驱疫以逐之。王居明堂礼曰:“季春出疫于郊,以攘春气。仲秋九门磔攘,以发陈气,御止疾疫。”然则民之疾,系乎日星之行度。古者,圣君范围于上,贤相变理于下,是为天地之良医。皇建有极,五福锡民,莫不寿考且宁。傩所以存爱民之意而已。

  《唐志》:测景在浚仪岳台。按宋次道《东京记》:宣德门前天街西第一岳台坊,今祥符县西九里有岳台。《图经》云:“昔魏主遥事霍山神,筑此台祷于其上,因以为名。”

  历数
  
  《太初历》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孟康注:此为甲寅之岁。《大事记解题》:按《通鉴目录》、《皇极经世》,太初元年,岁次丁丑,当考。愚按:《大衍历议》云:“《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摄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秦《颛顼历》元起乙卯,汉《太初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犹以日月五纬,复得上元本星度,故命曰阏蒙摄提格之岁,而实非甲寅。”其说可以补《解题》之遗。

  《大衍历议》曰:“《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历》。庚申元后百十四岁,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按《汉志》鲁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壬子。《隋志》:《春秋纬命历序》云:“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然则纬与《殷历》同,故刘洪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即《命历序》所谓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也。《晋志》姜岌曰:“考其交会不与《殷历》相应。”《春秋分记》曰:“周正皆建子也,今推之历法,积之气候验之日食,则春秋隐、桓之正,皆建丑。庄、闵、僖、文、宣之正,建子及丑者相半。至成、襄、昭、定、哀之正,而后建子,间亦有建亥者,非一代正朔,自异尚也,历乱而不之正也。”

  历有小历,有大历。唐曹士蒍《七曜符天历》,一云《合元万分历》,本天竺历法,以显庆五年庚申为历元,雨水为岁首,世谓之小历,行于民间。石晋《调元历》用之。后周王朴校定大历,削去符天之学,为《钦天历》。

  刘贶曰:“历动而右移,律动而左转。”

  刘洪曰:“历不差不改,不验不用。未差无以知其失,未验无以知其是。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李文简以为至论。:

  蓂荚谓之历草,田俅子曰:“尧为天子,蓂荚生于庭,为帝成历。”而《大戴·明堂篇》谓:朱草日生一叶,至十五日生十五叶,十六日一叶落,终而复始。唐《律赋》有“朱草合朔”。古有云:“梧桐不生,则九州异。”注:谓一叶为一月,有闰十三叶。平园《闰月表》:用梧桐之叶十三。

  纳甲之法,朱文公谓:今所传京房占法,见于《火珠林》者,是其遗说。《参同契》借以寓行持进退之候。虞翻云:“日月垂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八日兑象;月见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水流戊日中离象,火就巳。”虞与魏伯阳皆会稽人,其传盖有所自。汉上朱氏云:“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庚、戊、丙三者,得于乾。辛、己、丁三者,得于坤。始于甲、乙,终于壬、癸,而天地五十五数具焉。又有九天九地之数,乾纳甲壬,坤纳乙癸,自甲至壬,其数九,故曰九天。自乙至癸,其数九,故曰九地。九天九地之说者,九天之上,六甲子也;九地之下,六癸、酉也。”

  五运六气,一岁五行主运各七十二日。少阴君火,太阴湿土,少阳相火,阳明燥金,太阳寒水,厥阴风木。而火独有二。天以六为节,故气以六期为一备。地以五为制,故运以五岁为一周。《左氏》载医和之言曰:“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即《素问》五六之数。《易》、《洪范》、《月令》其致一也。杨退修谓:五运六气,通之者唯王冰,然迁变行度,莫知其始终次序。程子曰:“气运之说,尧、舜时十日一雨,五日一风,始用得。”

  朱文公尝问蔡季通,十二相属起于何时?首见何书?又谓:以二十八宿之象言之,唯龙与牛为合,而他皆不类。至于虎当在西,而反居寅;鸡为鸟属,而反居西,又舛之甚者。《韩文考异》:《毛颖传》封卯地谓十二物,未见所从来。愚按:“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午为马之证也。“季冬出土牛”,丑为牛之证也。蔡邕《月令论》云:“十二辰之会,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鸡、亥豕而已。其余虎以下非食也。”《月令正义》云:“鸡为木,羊为火,牛为土,犬为金,豕为水。但阴阳取象多途,故午为马,酉为鸡,不可一定也。”十二物,见《论衡·物势篇》。《说文》亦谓巳为蛇象形。

  自帝尧元年甲辰至宋德祐丙子,凡三千六百三十三年。帝尧而上,六阏逢无纪。致堂云:“有书契以来,凡几鸿荒,几至德矣。《广雅》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盖茫诞之说。”刘道原《疑年谱》谓:大庭至无怀氏,无年而有总数。尧、舜之年,众说不同。《三统历》次夏、商、西周,与《汲冢纪年》及《商历》差异,况开辟之初乎?王质景文云:“浑沦以前,其略见于释氏之《长含经》。开辟以后,其详见于邵氏之《皇极经世》。”

  以十一星行历,推人命贵贱,始于唐贞元初,都利术士李弥乾。《聿斯经》本梵书。程子谓:三命是律,五星是历。晁氏谓:冷州鸠曰:“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五星之术,其来尚矣。

  《定之方中》,公刘之诗,择地之法也。“我辰安在?”论命之说也。《传》云:“不利子商。”则见姓之有五音。《诗·吉日》“维戊”、“庚午”,则见支干之有吉凶。

  《五代史·马重绩传》: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昼夜为一百刻,六十分刻之二十为一时,时以四刻十分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考《五代会要》:晋天福三年,司天台奏《漏刻经》云:“昼夜一百刻,分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六十分为一刻,一时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为正前,十分四刻为正后,二十分中心为时正。”上古以来,皆依此法。欧阳公作史,于“六十分”之上,阙“八刻”二字,不若《会要》之明白。

  《数术记遗》云:“世人言‘三不能比两’,乃云‘捐闷’与‘四维’。”甄鸾注《艺经》曰:“‘捐闷’者,周公作。先布本位,以十二时相从。徐援称‘捐闷’是奇两之术。”《御览》引《艺经》作“悁闷”。“三不能比两”者,孔子所造,布十干于其方,戊己在西南。“四维”,东莱子所造,布十二时四维。

  桓谭《新论》曰:“老子谓之玄,杨子谓之太玄。”石林谓:《太玄》皆《老子》绪余。老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之为九,故九而九之为八十一章。《太玄》以一玄为三方,自是为九,而积之为八十一首。《金楼子》云:“扬雄有《太玄经》,杨泉有《太元经》。”

  《潜虚》,心学也,以元为首,心法也。人心其神乎,潜天而天,潜地而地。温公之学,子云之学也。《先天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乎心,岂惟先天哉!《连山》始《艮》,终而始也。《归藏》先《坤》,阖而辟也。《易》之《乾》,太极之动也,《玄》之中,一阳之初也。皆心之体,一心正而万事正,谨始之义在其中矣。邵子曰:“《玄》其见天地之心乎?”愚于《虚》亦云:“《虚》之元,即《乾》、《坤》之元,即《春秋》之元,一心法之妙也。”张文饶《衍义》以养气释元,似未尽本旨。

  《管子·幼官篇》:冬十二始寒尽刑,十二小榆赐予,十二中寒收聚,十二中榆大收,十二寒至静,十二大寒之阴。注云:“阴阳之数,日辰之名。”盘洲于闰十一月,用中榆立闰,盖出于此。

  《国史志》云:“历为算本。治历之善,积算远,其验难而差迟;治历之不善,积算近,其验易而差亦速。”

  历元始于冬至,卦气起于《中孚》。《豳诗》于十月,“曰为改岁”。周以十一月为正,盖本此。“曰为改岁”,用周正。“何以卒岁”,乃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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