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

卷十·玉井奥诀九

  虚辰遁法,有三术之妙趣。

  一禄马贵人等吉,刃煞死败等凶,一一俱有定位,乃用五虎遁元住干支,能司其官之事,极为应验。又云:太岁所临十二官之善恶,遁亦只遁岁神之干,吉处作福,因处兴祸,却用日主取财官等件,正要看岁日干之二位,的系当生所遁,何等吉凶神煞,所主亦分轻重,如人出身处,系何派源流资格也。

  用神生时旺之方,当防克制。

  如用水为官,忌土到申子辰等处,用木为官,忌金到亥卯未等处。李虚中所谓伤破用神家宅,予独以为用神起发之处,先被伤坏,即用神无归着矣。

  忌神坐令旺之所,反喜刑伤。

  忌神者,如用金为财,火即忌,唯喜克制之神,占土为妙,却要水来寅午戌巳等处,以减忌神发旺之基宅也。

  用神之鬼墓,得之为殃。用神之贵,情亭亭赞助。

  用神自有鬼墓,吉则谓之官库,如带凶煞来刑克冲窃者,其用神自忌之,日主尤忌之。

  用神自有财官贵气,非本家之财官也。来意顺生扶合,精神百倍,用神自喜之,日主尤宜见之。

  墓绝并煞刃来刑,祸形恶会,空赦领财官为体,禄集福加。

  墓绝死败,至不足道,若带有刃煞亡劫、勾元等,来冲刑克,窃日主并用神者,祸患立侵矣。月空天赦二神,至吉善者,天月德,天月合,四神同断,各司乃职主事,若又系财官等贵主领者更美,其荣耀之福气,骈骈然广集矣。

  类有伤官墓神,柱中尤恶,暗有劫财库鬼,命分至凶。

  伤官自有墓库,如丙人士为伤官,遇辰自家墓神,若带凶煞,克窃刑冲日主并用神,至为紧切恶气,劫财之库基,如丙人戌位兼丁旺于上,带凶煞前来,克窃刑冲其用日主,至凶。

  印绶生乡,宜乎润泽,恶神死地,怕作刑伤。

  印绶本为生我之神,若值印绶自家生旺之所,又见生合之神,转转为福,自家大义,绵绵不绝则可。或满或溢,火出木焚,木浮水泛,土重金埋,火重土虚,水流金沉,反有太满则倾,太盛则折之祸矣。凶恶之神,自家已在死绝之处,于上又乘恶气,克窃刑冲用神日主者狼狈,若死绝墓败上宫主,为恶来坏者,用前注断。

  用神恶没之所,地支岂欲全彰。

  纳音生旺之方,用神坦然无忌。

  凡用神之败绝恶陷等位,柱中忌露,多是卑贱下格,更带凶煞之神,可乎,倘见二一位犹可,若岁运上扶起恶陷之气,兼会煞局者,即为沉论丧败,悔吝破失之气类也。

  甚则死无葬身之地,须空亡并煞方断,凡命之纳音,常生常旺,四贵之地,用神来生,自然喜悦者,皆无忌惮,恬然自安。

  火土之源失中,易化尘蒙之象。

  若火土不得造化中和之气者,或燥或寒,或偏或枯,易于晦物之气,乃滞暗昏蒙之象,不能焕发,遇而不成者矣。死败之象有党,莫伤生旺之神。

  如死败之象有党,反来刑冲范窃生旺之神,大不亨通之兆,如水人见卯家之木,酉金辰土巳火等神之类,却将日主生旺宫主,用神生旺宫主,相犯相克,为咎不小,宜详之。

  五气布定东西,地理能培能竭。

  亥子水,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辰戌丑未土,如金到亥子,则气泄而竭,木到亥子,则受养得培,余仿此推,极为切要。

上一章 > 目录 < 下一章
版权所有©字词句100   网站地图 陇ICP备20230001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