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

卷十·看命口诀六

  凡看命伤官见官而早死,七煞见财夭亡,财逢劫尽死,重财破印凶。水盛木流,终为外鬼。食神逢枭,死于牢狱。劫重见财死,煞旺挂根休。亡神七煞冲刑,非徒流亦亡。缧绁伤官,阳刃重并,虽全体而死血光。财星见刃,财散人亡。生旺死于库墓,库墓绝于生旺。

  晚有吉运行,凶运未入,死卒何分。有凶运来,吉运未来发福曷论。

  当究进气退气之由,更审已发未发之义。将来而速进,功举以先归。

  一生岁运皆凶,年少早死。末旬命星得地,老寿弥高。

  老怕生旺,少嫌死绝。阳刃逢生多恶死,有根煞旺定凶终。

  春旺火多,宜西北库是归期。夏荧金旺,利东南鬼乡寿地。

  四刃星重,死在正财之下。一官贵浅,终于阳刃之中。

  四柱俱伤人自死,金神入水溺为灾。

  阳刃倒戈无头之鬼,煞星迭刃半体之徒。

  制伏中和,煞极全而气死。生扶太过,印更旺而身终。

  伤官入墓死,晚局最宜观。阳生而阴死,阴死而阳生。

  煞逢三合太过必倾,五行之内宜细消详。

  凡看命五行太过不及,固不为福,中间亦微不同。

  如水土不嫌死绝,以盈天地间皆水土,无分四时,岂有死绝之理。

  但辨轻重,如点水滴众土之中则干,撮土壅众水之中则散。当论多寡,分轻重也。

  金非土不生,木非水不长。故金木欲其生旺,怕见死绝。

  如金死则沉,木死则灰,与水土不同。

  火藏于木,宿于土,故不欲旺,旺则焚。亦不欲死,死则灭,惟得其平则佳。

  五行水土均赖,凡木金火之命尤为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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