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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遥买杖》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
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
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
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
”遂以告官司。
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
榜掠备至。
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
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
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作者介绍

沈括(一○三一~一○九五),字存中,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年虽幼于沈遘,但辈分爲遘之叔。(《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仁宗至和元年(一○五四),以父周荫爲海州沭阳主簿。嘉祐八年(一○六三)举进士。英宗治平三年(一○六六),爲馆阁校勘。神宗熙宁五年(一○七二),提举司天监。六年,奉使察访两浙。七年,爲河北西路察访使。八年,爲翰林学士、权三司使,次年罢知宣州。元丰三年(一○八○)知延州,加任鄜延路经略安抚使。两年后因徐禧失陷永乐城,谪均州团练副使。哲宗元祐初徙秀州,后移居润州。绍圣二年卒,年六十五。着有《长兴集》四十一卷及《梦溪笔谈》等。南宋高布曾合沈遘《西溪集》、沈辽《云巢集》爲《吴兴沈氏三先生集》,至明中叶时重刻,惜《长兴集》已散失大半,诗一篇不存。一九八五年爲纪念沈括逝世八百五十周年,胡道静辑有《沈括诗词辑存》。《宋史》卷三三一有传。 沈括诗,以《沈括诗词辑存》爲底本。由于材料从类书、方志等搜录,多有异文,此次整理时又作校订和补正。另从《永乐大典》、《诗渊》等书中,辑得集外诗三首,附于卷末。

作品评述

李遥买杖翻译及注释

翻译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

注释
随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县东。
逾年:第二年.
秭归: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
至:到
数:几
是:这
适:正好,恰好
为:被
验:检验
榜掠备至:受尽拷打。
实:确实
通:押送到。
败:败露。
怪:对..........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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